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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1:58:30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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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来  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3〕1093号

来       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2023年8月4日  附件: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pdf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ofd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2023年8月4日  附件: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pdf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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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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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2023-08-22 21:07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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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并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是关键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均提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从实践看,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要经历技术研发、示范引领、规模化推广三个阶段,公共资金更重视前端技术研发,社会资本更看重成熟技术应用,而从“走出实验室”到“走向市场化”的中间环节仍相对薄弱。目前,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落地应用面临技术成本高、资金投入大、支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支持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减污降碳协同的示范项目,不仅有利于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也有利于完善支持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是促进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问:《方案》提出了哪些绿色低碳技术重点方向?答:《方案》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按照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分为三大类。一是源头减碳类。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整体碳排放的比例超过80%,能源生产环节降碳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从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出发,《方案》提出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绿氢减碳示范等4个重点方向。二是过程降碳类。工业生产、建筑运行、交通运输等是消耗能源和产生碳排放的主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为助力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领域降碳中发挥关键作用,《方案》在提出工业、建筑、交通3个领域关键技术类别的同时,还提出减污降碳协同和低碳(近零碳)园区2个重点方向。三是末端固碳类。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作为可以实现二氧化碳深度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支撑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兜底”技术之一。《方案》提出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3个重点方向。问:《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答:《方案》提出三方面支持举措。一是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区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二是金融支持。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三是其他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将如何组织实施?答:《方案》提出了各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的部门分工,并明确了项目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推介、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环节的工作要求。项目组织申报方面,由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工作,并建立项目储备库。中央企业项目汇总推荐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项目遴选推介方面,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在地方报送基础上,通过部门初审、第三方评估、部门复核三个环节,确保所选项目符合方向要求。项目管理方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并建立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经验推广方面,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于具备推广价值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总结推动上升为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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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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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方案》提出将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并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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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9〕689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5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9〕689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9〕68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绿色技术创新正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伴随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对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理念。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通过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金融等措施,塑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于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技术供给和产业化,为经济社会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基本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和把握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技术路线选择及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主体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坚持完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从末端应对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回报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开放合作。以国际视野谋划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四)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制定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设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选好用好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捆绑”,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催化、相互渗透、相互激励。

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建立一批分领域、分类别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更大力度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联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地区布局。在全国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向全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参与)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八)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制定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改革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任务。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依法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定期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参与)

(十)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十一)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

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发布绿色(生态)设计产品名单,编制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十二)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各地区、有关单位依托或整合现有交易场所,建设区域性、专业性特色鲜明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对通过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对接成交的技术,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项目落地。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与服务模式,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中介机构评价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十三)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继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绿色技术中试公共设施,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为绿色技术中试设施建设创造宽松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

积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十四)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

选择绿色技术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鼓励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清洁取暖、海绵城市、高效节能电器、清洁能源替代、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协同发力,实现绿色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区考核评价机制,淘汰不达标的示范区。

采用“园中园”模式,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鼓励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新技术。(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等参与)

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五)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公益服务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十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研究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涉及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试点,在国务院批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

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企业、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投资大会、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拍卖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国家按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攻克绿色重大关键技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

推进绿色技术众创,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绿色创新意识。

通过全国“双创”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信息和知识传播,积极引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十八)深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二十国集团(G20)、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为依托,推进建立“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机构,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

通过举办博览会、论坛等形式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和成果,促进绿色技术国际交易和转移转化,推动龙头企业在部分国际绿色技术研发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开展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促进优秀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绿色技术,鼓励国际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强化对国际绿色技术的产权保护。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在国内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或建设“园中园”,按规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政策。

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按照国际规则开展互利合作,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和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

(二十一)强化评价考核。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二)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附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路线图、时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2019年4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9〕68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绿色技术创新正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伴随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对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以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为核心,以优化创新环境为着力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理念。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通过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金融等措施,塑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于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技术供给和产业化,为经济社会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基本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和把握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技术路线选择及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主体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坚持完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从末端应对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回报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开放合作。以国际视野谋划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四)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制定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设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选好用好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捆绑”,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催化、相互渗透、相互激励。

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建立一批分领域、分类别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更大力度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联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地区布局。在全国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向全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参与)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八)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制定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改革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任务。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依法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定期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参与)

(十)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十一)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

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发布绿色(生态)设计产品名单,编制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十二)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各地区、有关单位依托或整合现有交易场所,建设区域性、专业性特色鲜明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对通过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对接成交的技术,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项目落地。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与服务模式,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中介机构评价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十三)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继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绿色技术中试公共设施,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为绿色技术中试设施建设创造宽松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

积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十四)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

选择绿色技术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鼓励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清洁取暖、海绵城市、高效节能电器、清洁能源替代、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协同发力,实现绿色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区考核评价机制,淘汰不达标的示范区。

采用“园中园”模式,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鼓励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新技术。(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等参与)

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五)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公益服务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十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的融资门槛,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项目融资。研究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涉及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相关试点,在国务院批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

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企业、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投资大会、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拍卖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国家按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攻克绿色重大关键技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

推进绿色技术众创,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绿色创新意识。

通过全国“双创”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信息和知识传播,积极引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十八)深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二十国集团(G20)、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为依托,推进建立“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机构,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

通过举办博览会、论坛等形式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和成果,促进绿色技术国际交易和转移转化,推动龙头企业在部分国际绿色技术研发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开展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促进优秀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绿色技术,鼓励国际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强化对国际绿色技术的产权保护。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在国内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或建设“园中园”,按规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政策。

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按照国际规则开展互利合作,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和应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

(二十一)强化评价考核。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二)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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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绿色技术创新正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名  称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505

分  类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2-12-21

文  号环办气候函〔2022〕484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应用和推广,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部组织征集并筛选出一批先进低碳技术,编制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包括6类共35项低碳技术,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技术简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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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创新路径 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效支撑

来源:科技日报2022-06-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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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仁厚、王书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会议将“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等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当前应充分认识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系统谋划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体系和创新路径,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随着“双碳”战略向纵深推进,新形势下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加,但目前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化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理论需进一步完善。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陆续发布,都明确提出“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未来需继续丰富其理论内涵,从而有效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其次,绿色低碳技术构建思路需要明确。随着“双碳”研究热度高涨,绿色低碳技术的范畴迅速扩大,如何正确理解绿色低碳技术,仍缺乏统一认识;国际能源署报告显示在碳中和阶段将有大量新技术出现,统筹现有绿色低碳技术与未来技术发展的思路急需建立。

  再次,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路径需要完善。由于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方案尚未出台,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还需进一步加强;“双碳”目标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创新定位仍不清晰,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建立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化发展新思路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因此需要完善绿色低碳科技革命理论,建立体系化发展新思路。

  首先,从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的技术变革、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的体制机制变革、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动力的基础研究变革、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的产业变革等4个方面丰富绿色低碳科技革命理论,通过统筹技术创新、机制变革、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构建长期发展思路。

  其次,纵向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思路。一是碳排放主要来源行业,以化石能源为主体,以能源、工业为主线,从能源供给端、过程排放端、末端3个方面,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能源供给端涉及能效技术、新能源与化石能源耦合发展技术、新能源替代技术、与能源相关联的“电网、负荷、储能”技术等。过程排放端涉及钢铁行业新技术、化工行业新技术、水泥行业新技术、有色金属行业新技术等。末端主要为碳捕获利用及封存技术(CCUS)。二是碳排放间接来源行业,以交通、建筑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相关减排技术为主。交通行业涉及道路减排和航空航运减排技术,建筑和居民生活领域主要为零碳建筑体系技术。三是以碳减排赋能技术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双碳”战略将推动以化石能源和重工业为主的生产结构,向以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生产为主转变,人工智能、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成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横向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思路。一是碳达峰碳中和视角,碳达峰阶段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将作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的主要构成,碳中和阶段将包括全部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视角,短期包括缓解、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长期包括气候工程技术等。三是高维度发展视角,制定阶梯式发展规划,将当前技术体系设定为1.0阶段,以2.0、3.0等升级思路实现长远高维发展。

  构建完善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路径

  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路径,是实现绿色低碳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的重要保障,要发挥我国多主体创新优势,建立系统化创新路径。

  发挥国企优势,使之成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创新主体。一是利用国企资金优势,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多样化发展,并开展示范工程;二是发挥国企技术、研发中心和工业实验室优势,推动化工、钢铁、水泥等资产密集型行业技术转型;三是利用国企产业规模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储能和CCUS规模应用,降低成本;四是落实国企承担国家战略责任,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具有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发挥民企优势,使之成为新兴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新兴绿色低碳技术一般规模化较低,大多处于示范阶段或者商业化早期,利用民企在政策灵活性、创新活力、人才聚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相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加快创新进程。

  建立工业创新平台,推动碳中和关键技术创新。电气化、CCUS、氢能、生物质能等技术可在能源、工业等多领域部署,并将在碳中和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利用该类型技术多行业适用的共性特征,建立工业创新平台,通过共享基础设施、试验数据等,打造开发新型路径,促进碳中和关键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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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倩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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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聚焦关键领域 加强示范引领 着力锻造绿色低碳产业竞争新优势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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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是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环。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等,指向清晰、措施有力、操作性强,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是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举措  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框架。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在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同时,随着绿色低碳转型的深入推进,协同处理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更加迫切,亟需向科技和市场要答案、寻方法、找出路。  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必要条件。从我国的发展阶段看,总体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碳排放存在强耦合关系,要兼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碳中和目标实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例如在能源领域,既要加快低碳零碳能源生产技术的迭代,支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还要着力培育先进电网、高效率储能、氢能等产业发展;在工业领域,既要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重点行业应用先进技术实行节能降碳改造,还要有序发展清洁燃料(原料)与过程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负排放技术等;在建筑领域,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及其他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在交通领域,既要注重低碳(近零碳)机场、港口码头、港区等交通枢纽的建设,也要发展绿色低碳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在系统减排方面,要瞄准城市、园区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大力发展能量系统优化、资源循环型耦合技术等。这些技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支撑绿色低碳转型目标的实现。  绿色低碳技术是全球新一轮科技竞争的主要赛道。近年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绿色低碳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影响国际贸易和地缘政治经济格局。全球许多经济体通过直接补贴、优惠贷款等产业政策扶持本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5G、量子信息科学、半导体、生物技术等一道,成为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新兴领域,谁抢占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先机,谁就占据了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实践多次证明,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特别是在绿色低碳发展这一领域,只有实现技术产业化的全面提速,把技术和供应链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在绿色技术创新革命中走在世界前列。  通过示范工程加速技术产业化是经过实践验证的有效工具。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就是产业升级和经济提升的过程。特别是重大颠覆性技术对已有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进行新的替代,往往会引发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对传统产业产生“归零效应”,并对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商业消费模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美国、欧洲、日本等均对重点技术的产业化进行长远布局和前瞻部署,确立研发战略,确定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我国在半导体照明、北斗导航系统、高速铁路等领域的成功实践也表明,通过示范工程推广新型技术、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具有重要意义。一项新兴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技术问世时,往往面临“最难的第一步”,在资金、技术、要素保障、市场认可度等方面均面临极大的挑战,迫切需要“扶上马、送一程”。通过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可以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在市场中的接受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加速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形成新的绿色低碳经济增长点。  二、聚焦重点,精准支持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涉及面广、头绪众多,如何把握关键、找准重点,从而以点带面形成突破,十分考验政策设计者谋篇布局的能力。《方案》明确提出了两个筛选项目的原则:从领域上讲,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从创新链上讲,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从这两个原则出发,《方案》详细列明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重点项目的支持方向。一是源头减碳类。源头减碳类主要集中在能源生产领域,侧重于通过能源供应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降碳。其中既包括高效光伏组件、大容量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浅层地热能供冷供热利用等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也支持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低碳(近零碳)油气田示范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还有与下一阶段能源供应系统匹配性更强的先进电网、储能和绿氢示范项目。二是过程降碳类。过程降碳类主要是重点行业、重要场景的减排项目,侧重于提高生产方式的绿色化程度。如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低碳冶炼、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又如建筑领域部署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等建筑整体的示范工程,也包括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再如交通领域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绿色交通工具及绿色燃料生产供应等。除了重点领域外,此次还专门提出了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这个生产场景的支持方向,开展能量流和物质流的系统优化和循环耦合示范应用,实现园区的深度减排。三是末端固碳类。末端固碳类主要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类项目,侧重于在生产环节末端减少或者固定二氧化碳排放。考虑到该类项目涉及行业多、工艺路线多元,细分为了全流程、先进捕集和资源化利用三类。全流程项目以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开采等行业为重点,支持捕集、运输、利用和封存一体化的全流程项目,并对封存和利用量提出了要求;先进高效捕集项目旨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主要是将二氧化碳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其他产品。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个方面构成完整闭环,形成了全生命周期控碳降碳的合力。  三、多措并举,为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提供全方位保障  《方案》在支持政策方面给予了细致的、清晰的表述,进一步提升了《方案》的政策含金量,将有力提升市场信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资金红利。《方案》明确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二是金融红利。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这是将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金融工具与市场项目进行有机结合,缓解了“资金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问题。三是要素保障红利。《方案》提出要加强重点项目用能、用地等方面的要素保障。特别是提出通过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四是政策协同红利。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方面要素,对应着若干个政府部门,各主体之间能否协调配合好,各要素资源能否有效配置,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否顺利地进行。示范项目清单将推送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各单位依据同一张清单进行政策支持,将极大地提升政策效能。五是经验推广红利。《方案》明确将加大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适时将有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这对于刚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新兴技术而言,无疑是加速市场化进程、提振市场信心的“绿色通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在落实“双碳”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作为长期奋战在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一线的咨询机构,我们将以《方案》为指南,进一步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的绿色低碳发展建言献策,为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成美丽中国贡献力量。(作者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潘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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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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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对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完善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政策环境、推动形成相关产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一、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意义重大  (一)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均提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方案》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提出了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突破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瓶颈的有力抓手。如果说基础研究是从0到1的突破,那么科研成果产业化就是从1到10的跨越。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跨越被称为“死亡之谷”,原因是基础研究阶段,有政府资金支持;产品和技术成熟阶段,有市场化资金支持;但在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阶段,因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市场认可度不高,往往难以获得投资市场青睐。《方案》紧抓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对示范引领阶段的支持和引导,将加速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从“走出实验室”到“走向市场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是规模推广应用的关键一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要经历技术研发、示范引领、规模化推广三个阶段,其中示范引领阶段是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成功实践也表明,通过示范工程推广新型技术、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具有重要意义。以光伏发电产业为例,早期面临上游原材料、下游市场和装备“三头在外”的不利局面,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和联合创新,得益于光伏示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政策,目前国内光伏制造业企业已经取得世界领先,实现主流技术和生产线的定期改造升级,多次刷新并保持着商业化晶硅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光伏发电成为全球成本下降最快的实现规模化应用的能源技术。  二、《方案》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重点方向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其中,中国专利权人获得授权17.8万件,占比达31.9%,年均增速达12.5%,明显高于全球2.5%的整体水平,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贡献者。《方案》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将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纳入重点示范范围,为推动市场化应用提供了路径。同时,《方案》立足当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需求,着眼于今后及远期技术需求,既明确了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也提出了到2030年的长远目标,增强相关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的信心。  《方案》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既提出能源、工业领域的技术示范,又包含建筑、交通领域的技术示范;既有源头减碳、过程降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也注重末端固碳技术示范,重点方向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等12类,示范内容基本涵盖绿色低碳产业各重点领域。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保障措施有力  《方案》明确了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的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是推动实施技术示范的坚强保障。《方案》提出,要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是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能有效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案》明确,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在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方面,要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税收政策扶持方面,要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三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加强技术示范工程用能用地要素保障,能够切实减轻项目实施的“后顾之忧”。《方案》明确,要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支持。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才能稳步有序推进。《方案》结合成熟的项目管理程序和经验,在项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遴选推进、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不同环节,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是关键。《方案》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领域先进技术,推动研发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低成本应用,有利于营造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必将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作者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 任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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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当前位置: 科技部门户 > 通知通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公告

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27

     

【字号:大

小】

国科发社〔2023〕89号

  为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速绿色低碳技术升级,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供各类工业企业、财政投资或产业技术资金、各类绿色低碳领域的公益、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机构等用户在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升级和改造时参考。

  现予公告。

  

  附件:1. 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

     2.《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技术清单说明

  

 

 

                科 技 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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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新论)

许余洁

2022年04月25日11: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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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不久前出台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也明确提出,加快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实现绿色发展、推动能源革命、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技术尤为重要。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既是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动力。以战略思维瞄准科技前沿,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将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有助于我们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减排项目、促进绿色经济复苏,离不开对技术创新的持续投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同时,电气化、氢能、生物质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领域创新投入不足。“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计划年均增长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将达50个左右,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增加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绿色转型和技术攻关无法毕其功于一役,要循序渐进、先立后破,加快示范项目的部署,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进行技术应用试点和推广示范项目,有助于降低成本,控制投资风险,改善用户体验,积累技术经验。同时,开展示范项目也有助于加深社会公众对绿色低碳技术的了解,有利于根据最终需要进行升级改造、进行更为周全的安全设计,还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未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不仅要通过研发和示范,还要考虑建设和改造相关技术所需的基础设施。以氢能技术为例,需要新建管道运输捕集的二氧化碳,在港口和工业区之间建设运输氢气的系统。改革监管框架、制定相关规划和激励措施,推动各方加强合作,稳定市场和投资者预期,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就能促进智能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或改造。  气候变化是全球挑战,国际科技合作是大趋势,必须构建低碳技术国际合作新格局。国家间的分享合作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至关重要。各国相向而行,保持密切的国际协调,能源转型和气候保护才能成为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引擎。以当前热议的氢能推广为例,就需要共建国际市场,明确相关安全和环境标准。我们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  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思维、通盘谋划。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决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形成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强大合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 人民日报 》( 2022年04月25日 05 版)

(责编:王仁宏、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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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加快先进技术示范推广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家解读 | 加快先进技术示范推广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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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加快先进技术示范推广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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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也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时期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作出全面部署,对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是同时期全世界促进新能源发展、提高能效碳效、改善空气质量最迅速的国家之一,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比,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粗放发展方式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步入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关键支撑作用愈加凸显。  从长远来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主要发达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绿色低碳技术正在加速更新迭代,成为全球竞争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焦点。我国虽然部分绿色低碳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在前沿技术示范、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产业化水平提升等方面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方案》提出,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这对支撑我国高质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构筑面向未来的国家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全局谋划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并且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但同时,绿色低碳技术覆盖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不同新兴技术的研发创新、示范推广等都有一定不确定性。在这种背景下,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兼顾短期和长期,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全局角度系统谋划。  《方案》从统筹发展和减排角度出发,将绿色低碳技术示范推广与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有机结合。同时,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既考虑了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先进技术,也考虑了非化石能源相关先进技术;既包含了能源领域源头减碳先进技术,也包含了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过程降碳先进技术,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等末端固碳先进技术。此外,注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明确示范项目要体现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  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不能一蹴而就。在绿色低碳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中,也需要结合不同阶段的发展形势和要求,结合各项技术特点,尊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坚持久久为功。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任务更重、时间更紧、问题更复杂,在当前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不确定和难预料因素增多情况下,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有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提升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水平。  《方案》坚持系统思维,既从技术供给角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具体方向,也从技术需求角度,强调了要与工业、建筑、交通等终端用能领域、产业园区等应用场景相结合。同时,《方案》强调要增加政策供给,明确了要从中央预算内投资、金融税收政策、资源环境要素等方面强化支持力度。此外,《方案》还对示范项目组织申报、遴选推介、事中事后管理、经验推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提供了坚实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处在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的需求,将助力我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作者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 吕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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